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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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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刑事自诉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自诉案件就是被害人、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自诉人提起诉无需在公安机关立案,也无需经过人民检察院。那么,刑事自诉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刑事自诉人范围有哪些?下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刑事自诉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

  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但可能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除外,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项规定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其理由在于这些案件也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据此,自诉人自行和解以及撤诉的也应当受到限制;

  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

  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6、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

  自诉权人在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项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有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二、刑事自诉人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类案件: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共有八类: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自诉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本篇文章我们学习到了自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要是不幸遇到不法侵害,报警又未能妥善处理的,可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不过自诉人要承担举证责任,会涉及到很多法律专业的知识,处理不好的话,可能会导致败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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