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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检察院多长时间内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并不是所有的报案、控告、举报和嫌疑人的自首,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会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公、检、法将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检察院多长时间内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下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检察院多长时间内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按实际情况,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详细规定,查规定多长时间作出是否立案,具体时间由公安机关自行确定。

  另外,对于公安不予以立案的情形,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检察院举报,由检察院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刑事立案的条件

  立案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为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了一定的事实材料就能立案。只有当这些材料所反映的事实符合立案的条件时,才能做到正确、及时、合法立案。

  立案的条件,是指立案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就是决定刑事案件成立,开始进行刑事追究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正确掌握立案的条件,是准确、及时地解决应否立案问题的关键。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以上就是关于检察院多长时间内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的知识介绍,同时还介绍了刑事立案条件的内容。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须经过审查,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予以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这个时间法律并没有严格规定。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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