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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罪犯被判刑后在哪里服刑

任何一个人只要触犯了刑法,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的还要判刑坐牢。我国的刑事处罚方式有几种,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人员的罪行、严重程度、危害性大小等依法对其判处相应的处罚。那么,罪犯被判刑后在哪里服刑?下面请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一、罪犯被判刑后在哪里服刑

  1、判刑后在哪里服刑与所判刑罚有关:

  (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2)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是在判决法院所在地的看守所或是其他监管场所服刑。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罪犯交付执行前,有折抵刑期等情形的使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当地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三个月以上的,要在监狱服刑。一般情况下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是在判决地当地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一年以上的会发送回罪犯原省监狱服刑。

  (4)无期徒刑的,具体是哪个监狱服刑由法院判决。

  (5)对判处死缓以及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采用就近服刑的原则,即在判决地监狱、死刑执行场所执行。

  (6)对于未成年犯,服刑地点应当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二、在看守所期限算服刑时间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如果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二日刑期,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罪犯被判刑后在哪里服刑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罪犯在监狱服刑还是在看守所服刑,由所判刑罚决定。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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