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6-5666-6944

律师介绍

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毕...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邮箱地址:luodan@ze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3301200810277990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无罪辩护

怎样做疑罪从无的无罪辩护

疑罪从无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那么,怎样做疑罪从无的无罪辩护?疑罪从无的法律概念是怎样的?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怎样做疑罪从无的无罪辩护

  疑罪从无的无罪辩护的规定有按照事实还有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进行辩护,而罪从无的这种原则,实际上就是相关的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之下,是不能够被判定为构成犯罪行为的,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从被告人的角度来出发的,有利于被告。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二、疑罪从无的法律概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关于怎样做疑罪从无的无罪辩护内容,以及疑罪从无的法律概念的介绍,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了解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做无罪辩护是具有法律风险,如果律师在没有充分的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的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轻易作无罪辩护。对此您若还有疑问,不妨在线咨询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2019 copyright © 罗丹律师 杭州聚众斗殴罪律师,专为聚众斗殴罪辩护,杭州聚众斗殴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