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6-5666-6944

律师介绍

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毕...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邮箱地址:luodan@ze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3301200810277990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减轻量刑

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中的首要分子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人民法律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须区分主从犯,对主犯和从犯的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中的首要分子?聚众斗殴罪中的首要分子如何处罚?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中的首要分子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首要分子分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刑法第97条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本文中的首要分子是指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聚众斗殴罪中的首要分子主要是指在聚众斗殴犯罪中起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首要分子可以实施聚众斗殴的起意、纠集、组织等多种行为,也可以是仅仅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对聚众斗殴罪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的具体分析:

  组织就是通过指使、劝说、命令、唆使、威胁或雇用等方式有目的、有计划的纠集、安排众人聚集起来进行斗殴。对于本罪中的组织作用主要体现在被组织人数达三人以上,否则也不认能认定是组织作用。如果犯罪分子通过提供斗殴所需财物、负责准备运送参与斗殴犯罪分子的交通工具、提供参与斗殴的犯罪工具等也应认定为组织行为。

  策划是指为聚众斗殴活动出谋划策、进行安排部署、主持制定聚众斗殴的时间、确定地点、执行方案等。策划行为的目的在于左右整个斗殴行为的进程,如果只是某人提出些小建议、意见而不能左右整个斗殴行为的进程的,则不能认定是其策划作用。

  指挥是指根据聚众斗殴的计划,指使、命令、分配人员进行斗殴。对于发号施令的犯罪分子的指令,其他参加者不亲自实施,而是通过指使其他下层人员执行实施的,对于最初发号施令的犯罪分子应认定是具有指挥作用,而其他参加者和下层实施的犯罪分子不能认定是具有指挥作用,但是这些人员有组织、策划行为的,仍可以认定为首要分子。

  综上分析,在具体的聚众斗殴犯罪活动中,组织者通常又是策划者和指挥者,但也存在多人分别充当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的情况。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行为之一的,便可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如果数名犯罪分子分别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行为的,则均可认定为首要分子。

  二、聚众斗殴罪中的首要分子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次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故意伤人、杀人定罪。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中的首要分子,以及聚众斗殴罪中的首要分子如何处罚内容介绍从上文可知,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是在犯罪中扮演组织、策划、指挥的角色,首要分子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的处罚视造成的伤害和社会后果程序而定,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2019 copyright © 罗丹律师 杭州聚众斗殴罪律师,专为聚众斗殴罪辩护,杭州聚众斗殴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