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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减轻量刑要报请最高院批准吗

人民法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时,会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减轻量刑情节,从而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那么,减轻量刑要报请最高院批准吗?减轻处罚是什么意思?下面,文中针对大家的问题作了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一、减轻量刑要报请最高院批准吗

  减轻处罚不是必须报最高院批准,刑事案件审判管辖的法院应是独立的作出判决,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是不需要经省高院批准。

  1、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2、《刑法修正案()》对减轻处罚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减轻处罚是什么意思

  减轻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的类型之一,它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减轻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法定减轻;二、酌定减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减轻处罚的第二种情形,刑法对原刑法在程序作了重大修改。原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次刑法修改,对这种减轻处罚情况的适用,在程序上作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即规定这种情形若要减轻处罚,必须逐案、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行。这样修改避免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弊端。

   以上就是关于减轻量刑要报请最高院批准吗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减轻情节,审判管辖的法院可以独立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无需经过最高院的批准。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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